顺丰转债刚刚上市,就遭到了大股东清仓减持,更像是一次短炒,虽然这一行为看起来并不违规,但却非常影响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本栏认为大股东应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不要短炒可转债,更不要在上市后不久就清仓减持可转债。
现在的可转债获得渠道,一是老股东优先配售,二是通过信用申购中签获得。显然顺丰控股大股东所持有的可转债是通过老股东优先配售所得,那么从道理上讲,这就是大股东持股的衍生物,如果按照上世纪90年代对于转配股的衍生物解释,转配股的送转配股还是转配股,那么大股东的限售股衍生出来的可转债也应该是限售转债。
虽然这个说法目前无法可依,但显然大股东通过发行并认购然后再清仓减持的方式降低了自己的理论持股比例,并获得了大量的现金,这从结果上实现了大股东减持股份,对中小投资者并不公平。
大股东通过短炒可转债,不仅可以获得价差收入,同时还能把发债所得资金用来进行再投资,然后把滚存利润通过大比例现金分红的方式拿出上市公司,这些资金中的一大部分将会流入大股东的腰包,如此一来,大股东降低了持股比例,拿到了大量的现金,难免会遭到变相减持的质疑。
此外,投资者追捧可转债,主要是看好其长期持有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可转债并不应该成为短期炒作的工具,如果大股东总是把本该长期持有的可转债当成了薅散户羊毛的工具,那么大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也就变了味。所以本栏反对大股东上市即减持可转债,如果大股东真的不想长期持有,还不如直接放弃认购,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分享。
本栏建议,在可转债的发行与认购环节,应该作出一些改变,例如规定限售股股东认购的可转债,应继承其持有限售股的限售规定,即限售股所获配的可转债要在持股解禁时才能解禁,如果是按比例分期解禁的,可转债也应按照相同比例分期解禁,可转债如果进行转股操作的,也要继续执行限售制度,即限售股的“子子孙孙”都是限售股,不能出现变相解禁的情况。
如果大股东不愿意认购限售可转债,则可以由社保基金优先认购,这样既能增加社保基金的账面收益,同时也能降低社保基金买入可转债的成本。事实上,在二级市场持有可转债的大户主要就是社保基金这类的长期投资者,他们才是可转债的最终持有人,所以本栏说可以由社保基金优先认购大股东放弃的可转债。
如果社保基金也放弃认购,那么这些可转债可以进入打新环节,由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持有。总之,大股东从中渔利,并变相减持限售股的行为必须要制止,如果这条路畅通无阻,那么未来必然是大股东极大概率上市即清仓减持可转债,毕竟大股东不会自愿放弃这到嘴的肥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