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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消金与助贷机构“闹掰” 消费者重复扣款谁之过
3上一篇 2019年12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融消金与助贷机构“闹掰” 消费者重复扣款谁之过

 

  近日,华融消费金融与爱又米(助贷机构)“闹矛盾”一事,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一方是华融消费金融通知停止合作,由其直接收款;另一方的爱又米公司称仍在合作,消费者还款须通过爱又米App进行,双方各执一词下,已有多位消费者受牵累被重复扣款。有分析人士指出,此番“闹剧”除双方公司责任外,更折射出了持牌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的不确定性,也反映了当前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以及助贷业务的边界还不够明确,后期,建议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范围边界,规范助贷行业。

  双方各执一词

  华融消费金融一则突如其来的通知,让百余位借款人都慌了神。12月25日,华融消费金融官方微信发布函告称,由于合作方爱又米单方面原因,将收回爱又米及其相关方向借款人扣收贷款还款资金(包括接收借款人主动还款资金)的授权,华融消费金融将作为贷款债权人,直接对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资金进行代扣还款。

  华融消费金融强调,借款人只有按照借款合同向其还款才能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将如实向央行征信系统进行报送,请借款人务必不要向其他任何机构进行贷款还款,以免造成资金损失,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但诡谲的是,针对华融消费金融的函告,爱又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与华融消费金融一直是合作关系,且并未收到对方发出的停止代扣授权通知。目前双方仍在合作,用户还款仍须通过爱又米App进行操作,且不需要通过任何方式去其他地方还款。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强调,若借款人直接通过华融消费金融还款,致其在爱又米上的贷款记录逾期,爱又米法务人员将进行进一步催收。

  双方各执一词之下,已有多位消费者受牵累。12月26日,多位爱又米平台借款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华融消费金融函告前几日,已收到华融消费金融关于代扣还款一事的通知,且多位消费者在已通过爱又米还款的情况下,再次被华融消费金融重复扣款。

  对于重复扣款问题,爱又米工作人员称,重复代扣一事是华融消费金融单方面造成,爱又米此前并不清楚此事,是用户反馈该事件后才知晓。如果有被扣除的款项,可以向爱又米登记,具体解决方案后续会给通知。而华融消费金融工作人员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基于华融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华融消费金融有权对其进行扣款,此前确实授权爱又米,但自停止代扣函告发出后,爱又米无权再进行扣收。对于借款人首次发生的重复扣款事宜,华融消费金融称将协调解决,但对后续因借款人主动向爱又米还款导致重复还款的责任,将由借款人承担。

  至于具体为何突然停止代扣授权,华融消费金融人士表示不便透露。不过,有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华融消费金融法务曾向其解释称,此事是其因12月20日左右与爱又米方产生矛盾,也就是这一时期,爱又米代收的钱并未给至华融消费金融,所以导致重复扣款问题。对于该信息,记者向华融消费金融法务采访求证,后者并未直接否认,仅表示不便透露。

  对于华融消费金融的最新表态,截至发稿,北京商报记者再次向爱又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对方仍称,目前仍在沟通处理中,后期扣款仍由爱又米进行,至于华融消费金融后期扣款短信,可以忽略不计。且称如果借款人通过华融消费金融端进行还款,导致爱又米贷款记录逾期,爱又米后期将采取催收手段。

  消费者陷入两难

  “不通过爱又米还款会导致通讯录被爆,但不通过华融消费金融还款征信又会受影响,两难之下实在不知如何抉择。”多位借款人称,其在爱又米和华融消费金融查询发现,两方均有账单;还有人则称,在爱又米平台贷款全部还清的情况下,发现华融消费金融贷款记录已经逾期。

  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消费者借款合同中发现,消费者在进行贷款时,与华融消费金融、爱又米、浙江泰和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包括《消费贷款申请及授权委托书》《爱又米分期服务合同》《华融消费金融公司借款合同》以及《履约担保协议》,其中债权方为华融消费金融,第三方助贷机构则为爱又米。

  值得注意的是,在《爱又米分期服务合同》中,爱又米强调称,若借款人存在失信行为,爱又米将联系借款人或派工作人员上门催收、联系借款人亲友或其他联系人,将借款人的失信信息、个人信息通报借款人所在单位、亲友或其他相关机构,并在爱又米平台或其他媒体上披露等。

  对此情况,包括接近监管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借款人应积极与双方沟通,要求华融消费金融与爱又米尽快沟通协商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在双方无法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情况下,避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借款人应先向华融消费金融进行还款,若爱又米方出现暴力催收情况,则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华融消费金融与爱又米纠纷事件,在未得到妥善解决情况下,基于合同的相关约定,出于对金融消费利益的保护,建议消费者直接向华融消费金融进行还款。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也指出,此类案例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根据借款合同,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是借款人和最终放款的金融机构,当放款机构公告不授权助贷机构代扣的时候,借款人应根据借贷关系直接还款给放款机构。如果出现重复扣款,建议向金融消费监管部门举报或起诉。

  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则称:“从目前来看,对于消费者资金损失,应由华融消费金融或爱又米两者中的一方把多扣的资金返还给债务人,若两者能协商好,由两者中其中一个进行,若两者协商不好,就需要有相关监管方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协调裁定,从而判定其中责任以及资金返回方。”

  车宁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爱又米作为助贷机构,角色非常尴尬,目前在法律、监管规定等方面,均未给助贷清晰定位,对于其业务边界和所承担的风险,也没有相适应的法律可参考,因此,除借款基础合同之外,该助贷授权合同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助贷行业之殇

  值得注意的是,多方人士均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此次华融消费金融与爱又米纠纷,除两方机构责任外,助贷业务不确定性以及法律责任未明确,也是其中诱因。

  于百程称,此次事件其实是在助贷服务过程中,放款持牌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之间出现矛盾,产生的扣款权争夺从而引发的风险问题。在此案例中,正常操作时,借款人还款至助贷机构,助贷机构扣除服务费后将本息打给持牌放款机构。但如果持牌机构对助贷机构失去信任,或者助贷机构代扣后并未将款项打给放款机构,就会引发类似的扣款权争夺问题。对此,他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借款人直接还款给持牌的放款机构,放款机构返还服务费给助贷机构,是一种更规范的助贷方式。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同样称,此次事件反映了助贷行业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即资金方过多地依赖于助贷机构,为了业务便利,半异化为放贷资金提供方,不仅如此,助贷行业目前还存在资金方核心风控外包、助贷机构“以助贷之名,行放贷之实”等问题。因此,她指出,目前亟须监管层出台统一的助贷监管政策,明确助贷的定义和监管主体、助贷与持牌机构的业务界限等,规范助贷行业。

  李亚则称,华融消费金融与爱又米此次事件既反映了持牌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的不确定性,也同时反映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以及助贷业务的边界还不够明确。建议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范围的边界。比如代收本金和利息等能否作为助贷机构的业务范围。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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