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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营商条例来了
3上一篇 2020年01月0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版营商条例来了

 

  1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发改委会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依据《条例》,北京市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提供企业开办、科技创新、融资信贷、标准创制、人力资源等服务,为市场主体贸易投资、创新创业、集聚人才创造国际领先的发展条件。

  企业开办提速

  开公司,很多人在一开头的市场准入、繁琐手续上就犯了难。这种情况将在《条例》施行后得到有效缓解。

  《条例》的施行将推动市场准入更平等。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本市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申请开办企业、注销企业都将更便利。《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提供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和票据,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同时,实行简易注销制度。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20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条例》施行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北京市还将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纳税便利化。

  为提供更便利的政务服务,《条例》在减证明、通热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市证明事项目录,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定期清理。法律法规增设证明事项的,具体实施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健全完善以企业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政府部门不得以本部门不负责此事为由拒绝受理市场主体的咨询。

  击破融资、招标多项痛点

  对企业来说,融资难、招标程序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已成为营商过程中常见的三大痛点。《条例》对这些问题也一一作出规定予以击破。

  为了支持科创企业融资,《条例》规定,北京市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创新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业务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

  针对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条例》规定,完善招标投标程序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得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予以加分,或者限定、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产品、原产地以及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条例》规定,北京市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对数据、网络技术等新兴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确权与保护。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保护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地方层面立法护航

  《条例》多项规定将更好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政策服务和支撑。实际上,此次《条例》的制定已非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立法的首次尝试。早在2019年10月,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为地方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指引。“这也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说。

  落实到地方层面,自2017年7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过后,北京市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也被提上政府重点工作日程。在此后的2017年至2019年间,北京市已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至3.0版系列改革政策。

  涉及领域也相继从1.0版的“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2.0版的“增加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和问题”,过渡向3.0版的全面对标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

  然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北京《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优化营商环境,确定了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方式。作为地方法规落地,有很多方法手段更具体,效力也会更强一些。”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会长任壮说。

  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北京市为《条例》出台充分调动、整合了各类行政资源,对企业端利好不言而喻。比如,企业信贷本身是银行层面的事情,但政府通过积极调动资源,有助于进一步压实金融普惠、中小企业贷款等政策的落地。

  “眼下,《条例》第十条提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问题。如果全市能够因地制宜,尽快出台更加明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且将每年各行政部门的考评标准和结果加以明确和公示,或许能进一步推动让营商环境改革和立法落到实处。”唐大杰说。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 实习记者 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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