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例 天合光能科创板IPO暂缓审议
2019年业绩预亏 *ST信威拉响暂停上市警报
大盘调整期如何规避投资风险
下一篇4 2020年01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年首例 天合光能科创板IPO暂缓审议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1月8日晚间,随着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首场审议会议结果出炉。公告显示,当日接受大考的光伏巨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科创板IPO惨遭暂缓审议,这是目前科创板申报企业中第三家遭暂缓审议的企业,同时也是2020年首例。

  从上交所披露的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来看,科创板上市委共计对天合光能从五大方面提出了问询。诸如,要求天合光能进一步说明在公司存在多处项目用地和经营用房法律瑕疵的情形下,除实际控制人所作的经济补偿承诺外,是否已安排了其他措施保证对公司的经营和资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措施是否可靠,风险提示是否完整。

  据了解,2018年5月9日,天合光能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晟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常州天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拥有19家光伏电站。在当日的审核过程中,科创板上市委对上述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合光能进一步说明该股权是否真正转让,是否有回购和补偿业绩等其他条款;天合光能将19个电站转让给一家基金的商业实质;远晟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及风险分担情况,是否属于债务融资,天合光能和该基金的GP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上,在天合光能最终接受科创板上市委审议前,上交所在问询中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上交所资料显示,天合光能科创板申请自2019年5月16日获得受理,2019年6月14日进入问询阶段,1月8日大考前,天合光能共经历了上交所的三轮问询。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曾要求天合光能说明远晟投资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数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天合光能说明远晟投资是否已将上述光伏电站向其他投资方出售,如已出售,说明短期内受让并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根据天合光能申请文件,公司实控人高纪凡于2017年2月通过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获得45.69亿元贷款。高纪凡、盘基投资及清海投资于2017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天合光能全部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由于发行上市的需要,各方于2019年4月17日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且高纪凡与厦门国际信托之间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担保措施或利益安排。在1月8日的审议会议中,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合光能说明,上述解除质押担保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对信托机构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信托机构作出的承诺是否合法有效,如届时协商不成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夫妇持股被冻结处置的可能性,如何保证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不产生不利影响等。

  除对上述事项进行问询外,科创板上市委还关注到天合光能存在的诉讼案件。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合光能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其中作为被告的4起诉讼涉及可能损失近2.18亿元,但天合光能未考虑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对此,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合光能说明上述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招股书中作出相应的风险披露。

  此外,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合光能应收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相关的账款余额为2.9亿元,其中有9个电站的补贴收入还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合光能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确认尚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的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天合光能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下一篇4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6814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