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年内完成1800个医疗项目价格调整、医保报销机构将有进有出、出台北京市医保基金使用规范……1月20日,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对全市医疗保障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2020年将建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动医改走向纵深,年度内完成未调价的1800个项目调整。完善医保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完善人工器官、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政策。向社会发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政策,将职工经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为改革现行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多、退出少、动态调整不够的现状,今年还将制定出台《北京市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工作方案》,构建涵盖诚信记录和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和申请新增定点的医药机构量化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对现有定点机构进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建立完善科学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数系数确定和奖惩清晰的科学决算机制。
与此同时,2020年还将优化打击欺诈骗保的常态警示和交叉飞行检查机制,研究出台《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GUP),对基金使用进行源头规范。创新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平台,立体化防范打击欺诈骗保。完善医保政策综合评价、接诉即办和改进提升机制。
会议指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融合机制。建立生命周期两端特殊群体保障机制,针对老年群体中的失能失智人员,在石景山区全域范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全要素、全流程试点。针对少年儿童中的孤独症等特殊疾病患儿群体,着力破解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入问题。针对孕妇群体,提高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支付标准。
2020年将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存基数测算发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动态增长调整,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前谋划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及相关政策的精算,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待遇差距。
与此同时,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的科学测算,探索实行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等支付政策,推动国家新谈判降价的70种药品和27种续约降价药品扎实落地。建立完善药品耗材新阶段阳光采购机制,做好“4+7”国家试点药品采购到期续接工作,落实第二批国家药品带量采购。
2020年,将继续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由福利型医保向健康风险互助共济高质量转变。压实市区两级健康管理责任和基金超支市区分担机制,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提质增效联动评价机制,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与相关部门联动实行控费成效与财政补助挂钩。完善“两低一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实现医疗救助人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持续做好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