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
属地责任
建立区、街乡、村居、疾控预防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衔接配合、运转高效的属地防控体系。
防控工作网格化。确保防控体系不散、防控链条不断、工作不留死角。
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发挥行业主管指导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要确保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
商务、药监等部门做好物资保障,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市场稳定。
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对畜禽、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交通部门要把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疫情防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
各部门切实履责,同心协力,互相配合,不退位,不缺位。
单位责任
结合单位实际,落实防控措施,健全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做好消毒通风,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本单位及访客体温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人员居家观察14天,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个人防控责任
任何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
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会、少扎堆,做好自我防护。
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区回京的人员,要居家观察14天,配合管理报告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级有关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