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解决方案施力企业复工
2020年02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
30个解决方案施力企业复工

 

  疫情期间如何进行竣工验收?企业复工急需口罩等防护物资,请问如何保障?如何安排弹性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吗?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是否有补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研发成本补贴如何申报?企业为武汉捐助物资是否有补助?伴随企业复工复产,一些实际问题也浮出水面。为此,继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护50问》后,2月12日,经开区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复工复产30 问》,从生产保障、安全防护、政策支持三大方面,列举了30个典型问题,为企业答疑解惑。

  ■生产保障

  1.疫情期间需要办理项目审批等事务,能否进行网上办理,还有哪些不见面的服务模式?

  解决方案: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推行“不见面办政务”。企业可通过拨打67857878 热线,进行业务咨询、申报预约等。并可以把相关材料发到zwbm@bda.gov.cn邮箱,由政务中心进行预审,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业务指导和远程辅导,预审通过的将发起EMS邮政快递免费上门收寄材料,审批完成后,通过EMS免费寄递结果物,切实解决企业问题。

  2.企业开复工受上下游产业链影响,如何保障上下游企业复工生产?

  解决方案: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在区外的企业不能复工,由经济发展局协助企业开具协调工作函,协助区外企业即时复工生产。对于难以解决的,通过市经信局,建立省级沟通机制,协助解决企业复工问题。由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牵头建立区内企业沟通平台,收集企业供需信息,在平台内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需求问题。经济发展局对研发生产防疫应急物资的企业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可进行“一对一服务”,协调企业需求。

  3.疫情期间如何进行竣工验收?

  解决方案: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如果现场具备条件,建设单位可以优化验收方案,经必要程序即可。开发建设局全力配合,可视情况以企业承诺的形式在疫情结束后补齐资料。

  4.企业(工地)复工面临用工难问题,请问有哪些政策措施?

  解决方案:社会事业局建立了区内人力资源经营性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平台,与用人单位需求进行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联系周边八镇,统计本地人员从业需求,对企业短期急需人员统一调度,保证企业安全用工,工人安心就业。主动对接河北、山东等低风险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服务企业,开拓招工渠道。

  5.疫情期间企业招聘面试不安全也不便利,请问政府能否提供相关服务?

  解决方案:经开区鼓励企业网上招聘,已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智联、猎聘等平台开设经开区中高端人才招聘专区,为企业提供免费线上招聘服务。如果企业有意纳入专区服务范围,可以与孔芝芳(13701166649)进行联系申请。

  6.免费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请问如何参加,专业都有哪些?

  解决方案: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作,明确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堂时间及培训专业,做好宣传服务,建立多链接渠道,出台技能认定相应资金补贴细则。目前主要针对白领通用技能培训,包括劳动法培训、招聘技能、通用管理、战略管理、智库服务等,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大健康等专业的培训。

  7.疫情期间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特别是疫情相关物资的运输怎么解决?

  解决方案: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指南》,对经开区内各生产、运输企业运送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出京、入京、重点疫区等跨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8.企业复工是否提供通勤班车,目前有哪几条线路,如何报名乘坐?

  解决方案:由城市运行局统筹企业通勤班车工作,根据企业通勤需求,形成经开区应急保障企业班车线路1号线,于2月10日正式开通,目前正在联系企业上报乘车人数。

  9.企业员工目前愿意自己开车上下班,能否提供路边侧方停车位?

  解决方案:经济发展局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协调城市运行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制定了防疫期间路侧停车方案,原则上在疫情期间,除荣华路、荣京街以外,全域不再实施违法停车贴条。并动态跟踪企业需求和停车需求,调整执勤警力,保障企业安全。

  10.企业复工后,员工集体就餐如何防止交叉传染?

  解决方案:经济发展局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疫情防控管理指南》。建议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供应盒饭,避免人群聚集;对不具备分餐条件或受疫情影响食堂启用有困难的单位,推荐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质资的企业配送盒饭。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降低就餐区域人员聚集可能,降低就餐区域人员密度,规范消毒程序。

  11.如何保障企业复工后就餐所涉及的米面粮油等食材原辅料的持续稳定供应?

  解决方案:由商务金融局统筹企业开复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逐步解决相关物资需求,目前已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每天提供企业及社区平价蔬菜组合套餐500盒、新鲜水果组合套餐500盒。

  12.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生产经营的问题请问向谁反馈?能否安排专职人员对企业进行政策宣讲?

  解决方案:经开区建立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利用亦企服务港平台,做好企业的服务管家,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目前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第一轮摸排。利用线上问卷及线下表格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进行统计。协调帮助企业员工返岗,推进企业正常恢复生产经营。充分宣传传达市级和经开区的各类政策通知和防疫信息。

  ■安全防护

  13.目前经开区有疾控中心吗?企业发现疫情人员如何上报?流程是什么?

  解决方案:经开区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社区防控组组织做好辖区内居民小区、商改住、企业、园区、工地、酒店、旅馆等场所的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工作;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14.企业复工急需口罩等防护物资,请问如何保障?

  解决方案: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每日统计区内复工企业防护物资需求,需求清单汇总后报送至商务金融局,由商务金融局统筹区内企业物资安排。

  15.途经湖北的人员需要隔离吗?如果进行隔离,员工薪酬如何计算?

  解决方案:按照2020年2月1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返(来)京人员社区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对符合近14天内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来)京人员条件的,登记其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有条件的集中医学观察或严格居家观察14天,观察每日监测体温并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街道或社区要求隔离的人员,隔离期间的薪酬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2020年2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不得对隔离人员降薪或变相裁员。

  16.企业复工是否必须建立隔离室,建设标准和使用标准是什么,需要验收吗?

  解决方案:经开区由城市运行局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观察点工作指南》,明确有条件的单位(园区)要自建集中观察点,用于安置本单位(园区)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观察点设置及管理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执行。企业复工前完成隔离观察点检查验收工作。

  17.如何安排弹性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解决方案:经开区2月7日印发《经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企业弹性用工、云办公出台奖励政策。目前已在经开区官网发布。同时企业应该遵循北京市政府《北京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具体要求:

  ○企业应当对其员工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向所在社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对非湖北和非湖北接触史的返京员工,体温正常的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并记录,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湖北返京或有湖北接触史的返京员工实施登记报备,不得外出,隔离观察14日(返京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隔离并就医。

  ○企业应设置发热人员独立观察室,室内要配备温度计、口罩等物资,定时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记录,一旦发现疑似病症,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经开区管委会24小时应急值班室,电话:67881105,报告具体情况。

  18.企业按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居家办公方式是否有奖励?

  解决方案: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对于疫情期间采取云办公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技术企业,按照区域税收增量部分予以减免。其中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

  (1)承担或参与经开区20个创新中心建设;

  (2)2019年取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3)2019年德勤亦庄二十强及明日之星;

  (4)2019年取得发明专利或PCT授权。

  19.对于没有能力为员工提供一人一间隔离条件的企业,经开区是否有集中的隔离点?

  解决方案:根据制定发布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观察点使用手册2.0版》,经开区成立集中观察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经开区集中观察隔离工作。经开区设立区级相对集中观察点,用于安排不具备在家自主观察条件或单位无条件安置的。由社区防控组负责接收区级集中观察点的使用申请并审核,对确需使用的单位,经核准后,与医疗保障组会签审核材料,由医疗保障通知集中观察点办理接收手续。

  ■政策支持

  20.经开区出台的疫情期间的各项支持政策企业如何申报?

  解决方案:企业可在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局核实后兑现。

  21.北京市出台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经开区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多久可以出台?

  解决方案:经开区2月7日印发《经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已在经开区官网发布。

  22.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是否有补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研发成本补贴如何申报?

  解决方案: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第五条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研发补助,目前相关细则正在积极制定中,待细则确定后,将明确申报方式及流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中关村管委会计划于2月下旬启动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届时将在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实施办法和要求以通知为准。

  23.疫情期间拟上市公司上市辅导工作如何开展?

  解决方案:北京市证监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上市辅导工作方式的通知》,要求以非现场方式开展相关上市辅导工作,要求拟上市公司的辅导流程及规范要求仍需遵守《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以邮件及电话方式与北京市证监局监管人员沟通,以非现场方式开展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提交、辅导备案、辅导考试、辅导验收等工作。

  24.公租房、周转房如何申请,是否免费提供?

  解决方案: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统计企业需求,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局、地区协同事务局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 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

  25.对按时开工、复工的项目工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什么时间开工、复工界定为按时,如何申报奖励?

  解决方案: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开工、复工,并符合市住建委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市住建委施工现场复工要求,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项目工地,给予资金奖励。

  26.对于2020年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如何申报?

  解决方案:对于2020年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企业注册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可在一季度末持营业执照及统计报表进行申报。

  27.市政府及管委会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明确,承租国有企业房产2月房租进行减免,请问政策如何申请?

  解决方案:经开区2月7日印发《经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内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租金50%的减免。目前区属国企已按照市政府及管委会精神落实,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可直接减免。

  28.租用私有企业房产从事经营的,可以享受减免吗,经开区有相关的政策吗?

  解决方案:经开区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中的社会单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科技创新局将对园区、楼宇业主疫情前后房租情况进行比对,出具补贴方案。对主动减免房租的业主,经科技创新局认定后,到政务服务窗口兑现。

  29.为租户提供房租减免政府一定会给予奖励或者补贴吗,额度是多少?

  解决方案:政策奖励和补贴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房租减免。具体额度科技创新局正在研究。

  30.企业为武汉捐助物资是否有补助?

  解决方案: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6814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