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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宅综艺首秀引争议 舞蹈侵权为何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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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3月2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小宅综艺首秀引争议 舞蹈侵权为何频现

 

  从网红变身为训练生的林小宅于近日正式完成综艺首秀,但却被质疑舞蹈涉嫌抄袭,随后该舞蹈编舞师在3月22日对未能署名原创者公开致歉。近年来,舞蹈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且不只是综艺节目上的舞蹈表演出现过侵权行为,部分影视作品、游戏内展现的舞蹈,也曾被指出涉嫌侵权。而侵权事件不断发生的背后,不仅折射了各方对于舞蹈版权保护的忽视,同时也显现出判定舞蹈是否侵权的过程中仍存在着难点。

  合同难避抄袭隐患

  林小宅的综艺首秀终于在最新一期《青春有你2》中正式亮相,并带来美少女战士舞。然而,这段舞蹈很快便被指出涉嫌抄袭舞邦导师兔子的原创编舞《美少女战士变身》。面对愈演愈烈的质疑,林小宅的编舞师发文表示,对原舞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及改编,并对最终未能署名原创者感到抱歉。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针对艺人的舞台表演需要,部分经纪公司会为旗下艺人寻找编舞师来指导舞蹈表演,双方也会就此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编排舞蹈的需求及相关细节,假若合作过程中需更改或增加需求,双方则应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此次林小宅与编舞师之间的合作,也是双方事先签署了合同。该编舞师在微博中透露,自己于去年12月接到林小宅的个人训练及编舞需求,按照合同内容需要完成歌曲《都是你的》的编舞工作以及动作教授,作为参与节目录制的首秀。此后则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和视频素材,改编了后来引发争议的舞蹈,作为才艺备选使用。

  近年来,舞蹈被指涉嫌抄袭侵权的事件不时出现,以2019年2月播出的综艺节目《王牌对王牌》为例,演员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共同演出的舞蹈《千手观音》就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认为有侵权嫌疑。此外,综艺节目《中国达人秀第六季》也曾被指出一段群舞涉嫌抄袭,在当时引起不小的争议。

  舞者唐斯表示,假若舞蹈并非是编舞师的原创作品,而是直接使用其他舞者的作品或进行改编并作为商业用途,此时需要与作为原创者的编舞师进行沟通,得到对方同意后才能使用,这也是不少抄袭事件引发争议的焦点所在。

  独创性是评判标准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对舞蹈作品有明确的保护说明,并称“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主要是舞蹈作品的独创性的部分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节目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就进行演出,那就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尽管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被列入法律法规中,但不少舞蹈侵权事件并非直接将原作品照搬使用,而是部分动作与原舞蹈作品相似,此时又该如何评判是否侵权成为一个难题。以TFboys四周年晚会的舞蹈为例,该表演便被指出舞蹈动作抄袭GOT7,此外乐华七子此前上线新歌《Wait A Minute》时,也曾被指出涉嫌抄袭东方神起《CATCH ME》的舞蹈动作。

  在赵虎看来,舞蹈作品的创作、编排与表达属于“定性”范畴,不能单纯以“侵权比例”来进行定量判断,“一些比较老的片段,很多舞蹈都使用过的片段就不会受到保护,在判定的时候主要看舞蹈作品的独创部分,包括舞蹈中有独创的动作、姿势、表情等元素”。

  多管齐下补漏洞

  随着业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保障原创者的权益也摆在从业者的面前。对此,赵虎表示,著作人在舞蹈作品创作后可以通过署名、签署相关协议、著作权证书等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在遇到舞蹈作品受到侵权时,可以拿出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与此同时也可以发现,现阶段舞蹈作品也可以通过申请著作权登记来进一步保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便可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唐斯表示,目前有意识要去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编舞师仍是少数,同时也有部分编舞师并不了解可以进行版权登记。而每一个舞蹈作品创作后都去登记也会令部分编舞师认为有些麻烦而选择忽略,因此除非是较为重要的舞蹈作品或大型项目,其他的作品很少会完成版权登记的工作,难免也为一些侵权者留下了空子。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公众监督反而成为揭露舞蹈侵权的主要方式之一,甚至比舞蹈作品的原创者更早发现抄袭侵权的情况,这虽然丰富了舞蹈版权的保护方式,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使用方、原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剧评人周仁看来,目前很多侵权者习惯了“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就是当侵权事实传播比较广时再进行道歉,而这实际上已经对创作者及相关方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仍应事先获得授权许可以避免伤害的出现。此外对于节目制作方而言,在制定节目流程之时也应事先做好节目著作权的授权工作,并在筹备节目之前通过与表演者沟通,了解并确认著作人是否已进行授权从而更好地规避侵权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 伍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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