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天宇) 近日,记者从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经开区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启动。经开区内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应调整退出的排污单位,今年将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
经开区内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行业,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其他行业应于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各排污单位应于3月31日、8月31日前向行政审批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根据行业类别,按计划分别在4月30日、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将加大执法力度,在企事业单位资质认定、荣誉授予、政府采购、发起设立和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