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从4月1日起启动,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与往年相比,这次税收宣传月的时间由传统的一个月延长到50天,在4月1日~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以促进政策落实和服务优化;并着力在三个“更进一步”上下功夫:更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更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延长4月纳税申报期限至4月24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明确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通行费电子发票最新规定施行
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开始施行。明确了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其中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条、第三条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明确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等事项。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施行
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正式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