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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重申防疫物资出口未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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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4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重申防疫物资出口未设限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4月2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中国限制出口的猜测,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回应表示,中国政府一直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中国从来没有限制防疫物资出口。目前,全国31省区市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向191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

  据介绍,目前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根据商务部业务统计,截至4月25日,74个国家和地区、6个国际组织与我国签署了192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累计金额14.1亿美元;72个国家和地区、8个国际组织正与我国企业开展129批次商业采购洽谈。

  “我们由衷期待世界各国人民早日渡过难关,所谓‘中国限制出口’完全是曲解和误读。”李兴乾说。

  据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透露,3月1日-4月25日期间,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再到近期的25亿元以上,说明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的增长态势。”

  在保障渠道畅通、扩大防疫物资出口的同时,确保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也成为近期市监等部门的工作重点。继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后,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对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专家确认后,相关产品可以出口。

  “目前非医用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较大,而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李兴乾表示。

  据悉,12号公告落地后,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变化。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海关方面已在“单一窗口”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通关。

  近期,海关总署公开通报了两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伪报瞒报、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等案例。金海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

  “口罩等防疫物资出海乱象频出,国内防疫物资制造企业需走正规流程完成资质认证等程序,不要轻信民间快捷认证等虚假广告宣传。”英标管理体系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张乐润证实,当前国内防疫物资监管确在逐步收紧,一批虚假认证代理机构已被记入海关“黑名单”,眼下海外认证机构名单更新在即,全球防疫物资流通门槛也将越来越高,出口标准或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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