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兆新股份(002256)因内斗成为A股市场上的“明星股”,如今内斗风波尚未停息,兆新股份再遇麻烦。由于业绩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兆新股份股票在4月27日复牌后将披星戴帽。
据兆新股份的公告显示,公司股票自4月2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兆新股份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兆新股份涉及主要业务为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2019年兆新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约4.31亿元,同比下降28.55%;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2.75亿元,同比下降37.12%。
中勤万信对兆新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勤万信谈到,兆新股份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兆新股份年报成绩也遭到公司董监高的集体反对。兆新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董事陈实、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李长霞、独立董事肖土盛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称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监事蔡利刚、监事郭茜、财务总监苏正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称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副总经理金红英对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年报遭遇董监高集体“否定”的情况在A股上市公司中十分罕见。对此,兆新股份也“闪收”深交所的关注函,需要说明董监高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情形。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兆新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不过,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兆新股份董监高的这次集体否认不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因此其声称不承担任何个人责任是不合理的。即使退一步讲,其集体否认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仅仅是发表公告声称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者连带责任也是行不通的。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董监高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董监高要想免责,必须自证清白,证明自己对于年报中存在的虚假陈述等问题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