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天宇)近日,北京市印发了《2020年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北京市商业零售业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据了解,评价范围包括北京市16个区和经开区商业零售业四类业态企业,分别为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专卖店,依据评价要素为“现场评价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两项。
评估将以顾客感知为评价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指标核心,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行动指引,以服务结果为报告依据。评估将从顾客角度出发制定评价指标和操作指引,评价指标注重顾客感知,指标体系应包含对服务内容、服务态度、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直观感受,兼顾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客户期望、要求等吻合程度的比对。操作指引注重服务体验,评价活动全程以神秘顾客的方式实施,从信息获知、消费过程、问题处理等全方位评价服务效率和品质。
此外,评估还将聚焦于服务质量,确定评价维度和评价边界,评价维度侧重于服务主体的硬件设施、内部环境、商品提供、人员服务和服务便捷性等。同时,整个评价活动将尽量不干扰到企业的正常运行,不增加企业应对负担,为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引入新工具作为实施手段。各业态均采用相同的评价维度,各维度评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凸显业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