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6月4日,民航局发布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具体来看,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其中,奖励措施是指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每周增加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而熔断措施则指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与此同时,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的航班计划。
通知还指出,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而自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民航局还提出,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通知也强调,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另外,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量。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为坚决遏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高发态势,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民航局于3月12日发布第5期国际航班计划。随后,民航局又分别在3月19日和26日发布了“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和“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对国际航班进行严管。
对于民航局最新通知中提出的“实施奖励或熔断”等措施,民航资深专家綦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新政是我国政府响应国外航司恢复往返中国客运航班的合理诉求,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疫情防疫常态化和复工复产政策下民航领域的精准政策”。他进一步分析,接下来,能否复航以及复航几班,要看航司对旅客潜在疫情风险的控制情况,控制得好,对我国没有外来病例输入风险,就可以复航,反之则停航。整体来看,在全球疫情走向尚未明朗的情况下,疫情防控高于航司经济利益诉求。在此大背景下,民航局新政靶向施策,给出解决复航中国国际航线航班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