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以来已有至少10名银行高管相继“落马”,其中城商行、农商行高管占大多数,高管“落马”牵出了一些中小银行的管理漏洞,也让其中意向上市的银行前景堪忧。在分析人士看来,涉事的银行治理机制都较为薄弱,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未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监管应加大惩治问责的力度,实施巡视巡查常态化机制,提高金融领域反腐质效。
银行高管密集“落马”
反腐风暴正在席卷金融行业,一场金融业“不留死角”的全面检查大幕正在拉开,6月10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超10名银行高管相继“落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均有涉及。
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多名银行高管被调查、判刑。6月9日,继恒丰银行首任董事长姜喜运一审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其继任者蔡国华也站上了“审判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蔡国华被指控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共五个罪名,涉案金额共约103亿元。其中,蔡国华被控犯有五宗罪,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涉嫌贪污1022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涉嫌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
而6月3日-5日三天的时间内,多位银行高管被查或开庭受审。6月5日,安徽怀远农商行原副行长李路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前一天的6月4日,烟台银行原行长、烟台市再担保副总经理石学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3日,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上个月11日,该行原副行长秦明才因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刚公开宣判,被处以无期徒刑。6月3日同一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谈及愈演愈烈的金融反腐,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金融领域是利益和资源的集中地,腐败等各类违法违规最易发生,加大反腐势在必行。加大金融反腐,可以有效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我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必然要求。
地方银行成腐败高发地
梳理时间线可以看出,密集“落马”的高管中,地方中小银行成为重灾区。例如,5月底,安徽怀远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平以及四川广汉农商行原党委副书记邱述源陆续被查。5月12日,两家农商行高管遭查,黑龙江鸡西农商行原副行长陈伟和安徽蚌埠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绍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陈伟为主动投案。4月22日,湖南韶山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初,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更早之前的1月2日,长沙银行原副行长孟钢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法发放贷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被查案例中,更有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相继被查。除上述恒丰银行姜喜运、蔡国华外,吉林银行也出现这一情况。5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消息,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正厅级)决定逮捕。
据了解,在张宝祥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自2015年以来逐年上升,由2015年末的1.5%一路攀升至2019年末的4.31%,远高于银保监会披露的2019年四季度城商行整体2.32%的不良率。在张宝祥任期内,吉林银行几乎每年必提上市目标,不过截至目前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而这并非吉林银行首次出现高管被调查,该行上一任董事长田学仁也因为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无期徒刑。高管的频频落马,也令吉林银行上市之路更加举步维艰,对于高管层被查的影响、不良率如何改善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吉林银行进行采访,但电话并未接通。
从腐败的风险、严重程度来看,地方银行腐败的风险更大,工商银行总行高级风险经理郝志运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国有大行来讲,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手段滞后,监督监察审计和问责力度不到位等,滋生了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腐败现象。
在何南野看来,相比国有行和已经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一些未上市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薄弱,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未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导致内部高管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
巡查常态化机制堵贪腐漏洞
近年来,银保监会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严肃查办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但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6月4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重点查处利益输送、非法获利、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分析人士直言,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腐败的有效措施,但是并非根本的措施,未来严打防腐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堵住贪腐漏洞;加强常规监管和随机监管的力度;关注重要岗位、重要人员。
谈及对监管政策的建议,何南野表示,未来,监管严打反腐,应要求地方各类银行强化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制约和监督;可积极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员工积极检举内部腐败。
“监管一方面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政策制度上减少金融腐败的土壤,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抓小抓早、防微杜渐,规范金融体系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治问责的力度,实施巡视巡查常态化机制,特别是针对资本市场、中小银行等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提高金融领域反腐的质效。”郝志运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