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闯关交通基建:融资与盈利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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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闯关交通基建:融资与盈利待考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呼唤民资入场。7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破除准入壁垒、强化资源支持、塑造新型商业模式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激发民企活力。

  从市场化改革角度看,引入社会资本是大势所趋。在今年财政吃紧的背景下,政策撬动民间投资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不过,交通基建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制约民企入局的不仅仅是资质和资本,也在于未来盈利预期。对于这些担忧,此次《意见》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回应。

  准入关:招标不设限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量巨大,根据中国银河证券统计显示,近20年,交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预计超50万亿元,耗费资金不菲。

  “国家财政支出需要靠一定杠杆效应带动民间投资兴起。虽然现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有了一定修复,但总体而言依旧偏低。”昆仑健康保险公司首席宏观研究员张玮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尽管如此,制约民企参与交通基建的显性及隐性门槛依然不少。“国企中标,民企干活”一度是业内心照不宣的规则。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在制度层面,现存的一些制度性文件对民资参与基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具体项目招投标层面,部分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要求也会将民企排除在外。

  此次《意见》着重重申并细化了破除隐性壁垒的举措。例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不仅是在传统基建项目领域,当前关于民营资本进驻新基建领域的讨论也格外活跃。中央多次强调,新基建不能走老路,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张麒表示,目前新基建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融合汇聚的产物,带有鲜明的技术性、专业性。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已有较多的布局和投资,其对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更加敏锐,更贴近用户,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融资关:鼓励运营企业上市

  6月30日,高铁杭绍台铁路天台站站房区域496根工程桩全部施工完成。经过两年多的施工建设,这一国内首条民资控股高铁将于2021年正式通车。

  以杭绍台铁路为首的8个铁路示范项目是民资进入交通基建的典型样本。2017年,浙江省政府与复星集团牵头的民营联合体正式签署杭绍台铁路PPP项目投资合同,项目总投资448.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30%,复星牵头的民营联合体占比51%。

  随着近年来政策的密集出台,在多数领域,民资入场在形式上的壁垒已经突破。不过,基建领域启动资金需求巨大,民企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进场,这是进入实操层面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以铁路投资为例,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两年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此次《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更多参与市政交通建设运营的民企上市融资。例如,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虽然中央出台了很多文件支持对民企的信贷,但从目前金融机构对于民企的授信和放贷情况来看,执行效果并不是太理想。”胡麒牧表示,这种情况下,直接融资的方式既能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流动性,让更多投资者分享资产收益,而且配备了退出机制,但这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改革进度,需要一些制度性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基础设施毕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不是简单的上市公司融资和退出机制的问题。具体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需要稳定的专业团队,而关于上市后初期建设运营团队的退出会不会影响资产运营和服务提供质量等问题,还需在制度设计上提前考虑。”胡麒牧表示。

  盈利关:塑造新型商业模式

  “引入民间资本的过程中,需明确企业方面投资回报的问题。例如,明确多少年可收回成本,是五年期、十年期还是永久期限。”张玮表示。

  以杭绍台铁路为例,四年的建设期还只是第一步,投入的民资需要考量这条铁路将会如何运营,以及这种运营将会给投资的民营企业带来什么样的价值。

  在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看来,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放开民企准入限制的同时,提出增加多样的商业模式,为民企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意见》明确,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例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与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鼓励民企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

  唐大杰表示,提供创新型商业服务是民营企业的优势和长项,可以在参与传统市政交通建设运营的同时,有效拉动新技术进入,这也是对新商业模式的开拓。

  杭绍台铁路项目也把商业开发等非票业务成为公司的回利首选。例如,通过优化站内广告设置,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合理布局站内出发层、商业夹层和服务业商业的商铺布置和类型,提高站内商业收益等。

  “实际上,目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民资主要参与的是建设环节,民资如何参与后期运营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这会影响民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胡麒牧建议,应让民资参与项目的全周期建设运营,充分激发民企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潜能。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文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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