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世界银行对外发布了题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的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肯定了中国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取得的成就,并从地方先行先试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经验。据了解,北京市作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城市之一,已有88项改革举措被世界银行采纳。
北京连续两年国内第一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持续大幅提升,在2019年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列第31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报告》显示,企业层面已切实感受到新近营商环境改革带来的好处。2019年,全国工商联对全国200个城市41000余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的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正在提升。其中,对北京、上海等地的营商环境满意度最高;对政务环境优化成效的满意度最高,其次分别为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国务院于2019年对全国6000家企业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九成企业对营商环境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
作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城市之一,2018年,北京市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聚焦重点领域,在随后连续两年中,压茬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2.0、3.0版改革政策,共推出395项改革措施,破解关键难点问题。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88项改革举措被世行采纳,获得电力的成本和手续、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中的建筑质量控制等6项子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球前沿水平。
此外,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北京连续两年综合排名第一。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其中北京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办理建筑许可等7方面的28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
北京市发改委营商评价处处长陈黛表示,三年来,北京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痛点堵点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创新体制和机制,持续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条件。
探索纳税、信贷堵点
今年3月27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了政策保障五大制度。
“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已经进入‘1时代’,主要是通过精简环节等解决了企业办理效率问题。”陈黛介绍。例如,企业开办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精简为1个工作日;发布纳税事项162项“最多跑一次”和134个事项“全程网上办”等。
2019年,就在世界银行发布《2020营商环境报告》前后,谈及国内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仍需突破的难点痛点问题时,世界银行咨询专家马钦曾公开表示,目前国内仍待在纳税与信贷方面推进改革。
在91科技集团副总裁刘洋看来,由于民企尤其是中小民企的运营风险难以量化,政府实施普惠性帮扶难度依旧较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于是,北京市层面也率先实行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率先设立小微企业续贷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等。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首贷中心已完成贷款审批461笔、金额18.72亿元。同期,续贷中心完成续贷审批1712笔、续贷金额94.43亿元。
“这里所说的信贷政策,一般指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对银行也作出较高要求,但由于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国有的,金融机构多元化局面尚未形成,利率尚未充分市场化,制约了企业信贷的落实。”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说,“融资难和融资贵哪个更重要?是否可以优先解决融资难问题?这是政府可以做的,融资贵的问题应该留给市场解决。”
唐大杰进一步指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仍是增值税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税制复杂,增值税三档税率,适用的行业分类复杂难懂,叠加不同行业、政策下的优惠政策,存在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冲突问题;同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较高,达到45%。而前述问题仍需要由政府来推进。
从北京市层面做法来看,2018年至今,全市取消营业税,将合同印花税和财政印花税合并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纳税次数从9次减至6次;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共惠及852家企业,退税规模达94.4亿元。
聚焦企业破产瓶颈
此次《报告》也提出了诸多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例如,除信贷与纳税外,我国在跨境贸易及办理破产等领域依旧落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从北京自身角度看,在跨境贸易办理、企业破产和进一步改进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马钦坦言,以跨境贸易办理为例,相关数据仍显示,北京在该领域与经合组织(OECD)其他国家相比,还可以进一步缩减相关程序,降低进出口贸易方面的成本。
为完善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制度,陈黛介绍,全市在政府行政管理层面建立了全面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制度。北京市13个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16项制度25项措施,便利管理人办理税务等事项。“例如,所有查询事项均要求即时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测算,前述改革可以综合缩短办理时间120天。”
此外,此次《报告》建议,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在出现财务危机时尽早启动破产程序,考虑建立一个新的破产前程序或大幅加强现有的“破产和解程序”。
唐大杰进一步指出,此前发布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要求的。司法权力不受干预,这是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时,政府应与司法部门合作。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国家尽快修订《企业破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法治基础。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