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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0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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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机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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