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针)日前,北京市科委发布《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管理、发展促进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管理办法》将于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满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一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等要求。
孵化器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机构组织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结果提出孵化器认定名单,在市科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kw.beiji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委组织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无异议的,颁发“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被评定为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此外,经认定的孵化器,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