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过审不到一周,重疾险新定义正式落地,与之相伴的还有新版重疾发生率表的确定。1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重疾险定义及发生率表修订成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旧重疾定义之间过渡期已定,时长近3个月;同时,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也获得了修订,首次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及老年群体的发生率表。
业内人士认为,重疾定义的进一步规范,将有助于减少纠纷;而重疾发生率表的落地,则有助于激活粤港澳大湾区重疾险市场需求,同时促进面向老年群体的新产品开发,对于重疾险产品的形态发展也有催化作用。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相较2007年版本的旧重疾定义,新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重疾定义”)不仅将疾病定义分级、扩展了保障范围,还规范了多项疾病表述。
具体来看,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等。
此外,新重疾定义将部分重疾的名称和定义的描述进一步规范。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
对于重疾定义迎来修改的原因,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分析称,首先,13年间,部分疾病的治疗手段及赔付情况有较大变化,所以有必要进行修订;其次,部分轻症的赔付比例随着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不断提高,现在业内最高的轻症赔付比例已经达到了40%乃至50%,所以这次监管应该也是要把它调整到30%;最后,有些疾病的定义不明确或者治疗手段有发展,所以在新的定义当中要进行明确,可以减少一些纠纷。
此外,新规另一大亮点是并未剔除掉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具体而言,此次修订将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即将其归于轻症。
对该改动的原因,徐昱琛指出,此前由于检测手段的提高,甲状腺癌的检出率显著增加,尤其是在年轻女性当中,占据重疾赔款的20%-30%,导致重疾赔付金额过高。
老年人重疾险新市场待挖掘
与新重疾定义一同新鲜出炉的,是《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新版重疾表”)。
对比发现,新版重疾表首次编制形成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持;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以下简称“老年人重疾表”)等。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出台将带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这将增强内地险企在粤港澳大湾区重疾险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大湾区重疾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大幅减少内地相关地区居民出境购买重疾险的动力。
与此同时,爱选科技联合创始人何剑钢也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的出台,是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各公司特别是大湾区公司一定会有相关产品上市,但具体怎么操作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细则。其目标是为了拉近三地重疾产品的区别,开发更具有吸引力的产品”。
那么,身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保险机构对该项目的参与度将会如何?王向楠预计,广东地区的重疾发病率较低,设置专属参考表会降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疾险基础费率,将减少保险公司供给的积极性。但是,中国重疾险仍有不小的发展潜力,大湾区居民的支付能力和保险意识较强,所以保险公司仍有较高的参与度。
不过,对于老年人重疾表的推广,业内人士也表示了对其可能面临风险的担忧。何剑钢表示:“老年人的主要问题就是完全健康的人群少,个体风险差别大,开发产品是一方面,有了参考表,至少有一些可以参考的量化基础,但如何做好事前风险识别、事后健康管理才是难点和痛点,也是未来所谓风控+产品+服务的发展方向,而且服务的频率要提高,而不仅仅是绿通等出险服务,要往出险前的健康管理和教育扩展。”
王向楠也认为,目前,对老年人重疾险的供给不如对中青年人和儿童少年群体。不过,他同时表示:“老年人是重疾险的一个细分客服群体,人口数量多、增长也快,市场缺口大。老年人的疾病特点与年轻人有显著不同,所以推出发生率参考表能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产品。”
“目前主流重疾产品的保障群体多在0-55岁,即使部分产品对55岁以上人群放开,也会在保障程度上有所限制,针对老年人的产品供给不足。”信美相互保险社表示,新增老年人代表性重疾发生率表对保险公司设计老年人口的相关重疾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定价参考标准,有利于保险公司在为老年人提供重疾保障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提高老年人群的保障水平,也是保险公司在老龄化进程中践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益尝试。
过渡期预判新重疾险将降价
新重疾定义的过渡期时间表也已被确定。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明确,新重疾定义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定义平稳细化:“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老定义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从11月5日起,新老重疾险产品进入了88天过渡期。除了圈定新规时间表外,贾飙还指出,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2020版定义的各项要求;同时,他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严禁“炒停”,即炒作停售,“一旦发现有这种炒作停售的情况,将给予严罚”。
除了将被遏制的炒停旧版重疾险这一现象外,业内还有另一股声音表示,新版重疾表的确定,将导致重疾险价格的大幅降低。
对此,徐昱琛则认为,“保险公司定价并不是100%按照发生率表进行,而是会参考保险行业、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产品自身定价,对于一些已经定价很极致的产品,继续降价难度比较大;对于一些定价比较高、原本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产品,降价的可能性则会比较大”。
“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精算师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次重疾表的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将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