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率先在全国区县级范围内出台首个针对新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新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别于传统事业单位,新型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非营利目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活动,不设定编制,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
目前,黄埔区已陆续开展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广州大学黄埔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等多所新型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当前,黄埔区正加速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造平台建设,区内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高技能人才培育产业蓬勃发展,政府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举办的一系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密集落地。做好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的登记及管理,将进一步优化黄埔区营商环境,在全力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黄埔区聚焦区域发展需求,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推出该《办法》。
《办法》就新型事业单位的概念、登记管辖权、登记程序、监管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确保该类单位“设得快、办得好、管得住”,为提高区内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推动区域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黄埔区政府最大限度综合运用相关规章和文件的授权,按机构名称中是冠以“黄埔区”还是“广东省”“广州市”字样的不同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设立审批,有效破除地区因“小头戴大帽”而无法设立登记较高规格机构的问题掣肘,使各规格、各类型的新型事业单位均“设得了、设得快”,为黄埔区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集群筑巢引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