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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经营者促销行为将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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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起经营者促销行为将戴上“紧箍咒”

 

  本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6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据了解,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规定》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此外,《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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