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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有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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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2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有解了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时面对的困难再次引发关注。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各类日常生活场景中,必须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近期关于如何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的讨论越来越多,在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看来,这与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密切相关。“目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医疗条件改善了,人均寿命有所延长,加上出生率相对较低,在可预期的未来之内,60岁以上人口在社会中占比将会越来越大,也会凸显老龄化的问题。”

  73岁的王大爷就是个例子,他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住在顺义区,有一次特意带着75岁的老伴儿到海淀区某公园遛弯儿,却被挡在了门外。安保人员要求王大爷出示健康码,但他手里只有构造简单的老年机。“没有健康码就是不让进,白走了大老远”,王大爷沮丧地说。

  针对老年人普遍遭遇的“健康码”使用问题,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除机场、铁路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和出入境口岸等特殊场所外,一般不用查验“健康码”。各地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

  同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的困难,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设施,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等服务,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出行、就医、消费等活动,也将得到更多便利。《方案》要求,优化老年人打车出行服务,保持巡游出租车扬召服务,对电召服务要提高电话接线率。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一键叫车”功能,鼓励提供电召服务,对老年人订单优先派车。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客运等公共交通在推行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乘车的方式。

  日常就医方面,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事实上,相关举措已经在部分地方有所规定。在11月5日的北京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就介绍称,到2020年底前,北京所有医疗机构将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其中包括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在医院入口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绿色通道等。

  此外,在日常消费方面,《方案》还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在王鹏看来,除了为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也需要有专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此外,提供服务的相应软硬件,也需要针对老年人进行设计研发,了解老人的需要,了解养老的具体需求和场景。

  为此,《方案》还规定,针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困难,组织行业培训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引导厂商针对老年人常用的产品功能,设计制作专门的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对于智能技术针对老年群体的创新改造,《方案》也要求,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坚持“两条腿”走路,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并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推动各项传统服务兜底保障到位,抓紧出台实施一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问题的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到2021年底前,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前,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上,我国将加快推动制修订涉及现金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诈骗、无障碍改造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保障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各地区还将围绕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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