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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这些新规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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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0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起这些新规将生效

 

  本报讯 12月1日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出口管制法》《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等一批新规正式开始实施,百姓日常生活、购物出行,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发展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其中备受关注的是,针对市场上常见的“先提价、再折价”促销乱象,消费者迎来了国家规定明令禁止,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同时,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具体到价格制定上,规定要求,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出口管制法》正式施行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同时,《出口管制法》明确了出口经营者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不得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不得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违法者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市场调节价航线新增370条

  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涉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出发的航线较少。加上此前已施行市场调节价的1328条航线,国内已累计有1698条航线实现了市场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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