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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企业 应于12月9日-25日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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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保险参保企业 应于12月9日-25日缴纳保费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卢金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应于12月9日-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会保险费拟由税务部门于12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12月25日后,因系统升级,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公告显示,为确保参保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企业应于12月9日-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12月扣款日为9日和21日)。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企业,应及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对于企业补缴费款,参保企业在12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于12月1日-18日17时在社保(医保)经办窗口,或者12月5日-20日17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会保险费拟由税务部门于12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费款。12月9日-17日、19日-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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