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针)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线宽小于28纳米的企业最多可以免征10年的所得税。《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8月份,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宣布对集成电路行业给予税收优惠。这次四部门的《公告》明确了具体细节。
《公告》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经开区作为全国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度最高、技术水平最先进的区域之一,现已形成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零部件及材料等完备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产业规模占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的1/2。新政策必将成为“芯引擎”,为北京经开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带来新机遇,进一步提升产业实力,把经开区建设成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区与承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