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晓玲)12月16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本市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这也意味着,明年起实体医保卡将不再是参保人员看病时的唯一凭证,凭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扫码就医,并用手机扫码即可完成实时结算。
根据《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日起可通过本市认证的渠道平台(如北京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和金融机构App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成功激活后,明年1月1日起即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就医结算。同时,本市还将逐步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就医结算,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只有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才能进行就医结算,因此,如参保人员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建议在就医前先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在此基础上,本市还将逐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结算。未来,参保人员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试点医疗机构App,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使用手机通过试点医疗机构App进行互联网线上医保费用结算。另外,本市还将实现参保人员手工报销期间正常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无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手工报销期间,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正常就医实时结算。
目前,本市参保人员看病,实行的是持卡就医、持卡结算,除急诊外,看病要携带社保卡,否则将无法进行医保结算。对于一些突发急症被送至医院或者上了年纪容易忘带社保卡的人群来说,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方便。这些举措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保费用结算便利程度,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
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和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根据《通知》,市医保局将负责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各区医疗保障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高质量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通过技术和业务验收;根据服务量做好扫码设备和结算窗口配置工作,确保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有序开展。
为保障基金安全,《通知》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等相关规定,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共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