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制定期货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的话题在今年两会的提案建议中也颇具热度。随着修改反垄断法进入人大今年工作计划,互联网经济领域相关内容成为备受瞩目的修改重点。
互联网经济20年,以支付、购物、外卖、出行、影视等领域为代表,大平台蒸蒸日上,为消费者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一些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形成优越的市场地位,攫取最大利益,挤压其他竞争者。包括大数据杀熟、肆意单方面提价、逼迫用户及商家“二选一”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开始损伤互联网开放、创新、包容、自由竞争的特质。
如果继续纵容互联网企业这种盲目扩张,用先烧钱再并购的形式来获取支配地位,然后再抬高价格,对市场经济来说,意味着本末倒置。这种模式注定不可持续,因为由此获得市场奖励的不是真正的创新企业,而是那些疯狂扩张、野蛮烧钱的企业。
今年初,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该指南对平台经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但仍属于指导性的文件。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依然是未来互联网监管领域的重点。如何将此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更体现于法有据,成为从本质上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关键。
十多年前,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发布。即便以当时的眼光看,这部法律并非最好、最先进、最现代化的法律,与人们的期待值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过,业内仍然给予这部法律极大的肯定,将此视为中国反垄断的新起点。匹配中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状况、法律文化、竞争意识,肯定了其对于缺乏反垄断传统和相关执法经验的中国,具有可贵的从无到有的现实意义。
如今,《反垄断法》已经实行了超过12年。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意见,这是该法施行12年来的首次修订,并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明显提高违法处罚力度。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互联网行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如何让互联网经济被《反垄断法》所约束,涉及互联网企业复杂的VIE架构,也涉及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在互联网行业实现竞争与创新的双赢,对于反垄断执法同样是巨大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垄断则是竞争的死敌,反垄断法因此被喻为“经济宪法”。历史窗口已经打开,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问题,反垄断法修改将关系今后反垄断的走向,关系到理顺平台经济发展壮大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反垄断执法的上有所依,最终关系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