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商务部举办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次线上专题培训班上表示,中国已完成RCEP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此外,泰国也已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今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余本林称,协定一经生效,各成员国之间就会按协定规定立即降税,履行服务投资开放承诺,执行协定各领域的规则。他表示,中方已经梳理了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其中613条已完成实施准备,占全部义务的87%,其他条目在协定实施前也可以准备到位,能够在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协定义务。
RCEP是各项指标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测算,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在1月1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20年,我国对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进出口总值10.2万亿元,增长了3.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CEP将继续推动区域产业链价值链整合,有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区域外企业更多布局RCEP成员国市场,推动区域内经贸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总体上看,区域自由化发展一方面可以带来贸易创造效果,即成员国可以更好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成员间贸易活动规模将逐步增大,相关企业贸易机会将逐渐增多;另一方面还可以带来贸易转移效果,主要由于区域内形成了更优惠的贸易条件,促进之前区域外贸易向区域内转移,给成员方带来更多红利。”
庞超然指出,为履行好RCEP义务,一方面,我国需要尽快根据RCEP协定要求,适当对国内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使国内规则更好地与国际协定义务相符;另一方面,我国也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培训力度,让更多企业用足用好RCEP条款红利。
余本林也表示,RCEP协定中关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应用,会显著增加区域内中间品的交换,将带动从工厂到口岸、从口岸到消费终端的国内段物流产业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快件、易腐货物通关速度的提高,将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开放,还将进一步加强物流网络,提升物流速度。
此外,余本林还指出,RCEP带来的货物贸易、投资增长,将带动金融结算、外贸型保险、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需求增长。未来金融结算、外贸型保险、投融资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服务业提质升级,也有助于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那么,企业应如何抓住RCEP机遇呢?在经营策略上,余本林建议,企业要抓住累积带来的贸易扩大的机遇,加大原产地累积政策使用力度;其次,利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扩大产业链中的中间品生产规模;同时调整投资策略,加大RCEP区域内投资和生产布局,充分享受域内产业链供应链整合优化带来的红利;此外,中小企业要利用更容易达到原产地门槛的优惠政策,积极从利用好协定累积规则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