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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目录或迎调整 建设成效评价指标生变
3上一篇 2021年03月2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一流”目录或迎调整 建设成效评价指标生变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3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效评价结果将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成效评价遵循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以需求为导向”列入评价原则。考察建设高校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等。

  具体评价要求包括人才培养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科学研究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文化传承创新评价及国际交流合作评价。在流程上,首先由建设自我评价,再由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分别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最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成效评价结果将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双一流’建设强调动态调整,坚持滚动竞争、优胜劣汰、注重持续改进的价值取向,明确将建设成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这有利于避免以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身份固化和‘贴标签’现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秉林谈道。

  2015年,国务院公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拉开大幕。经筛选,首轮建设确定建设高校137所、建设学科465个。

  根据“双一流”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分为三个大阶段,三个节点分别是到2020年、到2030年和到本世纪中叶,并以五年一轮推进。教育部曾回应称,首轮建设2020年结束,将根据期末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坚持质量、水平与需求相统一,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我国推进“双一流”建设的目的,就在于克服985、211建设的弊端,其中的最大弊端就是身份固化。985、211工程启动之初,也只是建设工程,但在建设过程中却变为了大学的等级、身份,这不但导致大学竞争的不平等,也催生了学历歧视。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曾发文,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等。但直至今日,类似要求还频繁出现于各类招聘启事中。在部分地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也逐渐成为企业或地方招聘引才的新标准之一。

  “双一流建设与之前985、211不同的是,要引入淘汰机制,公众关心的是有多少学校会被淘汰,如果没有任何学校被淘汰,而是在原来基础上新增,那就把双一流变为了身份,重蹈此前覆辙。此外,谁来进行评价也很关键,是行政主导还是第三方评价。最担心的就是评价都是取得优异的成绩,就如清华之前宣布已经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引起舆论强烈反弹。”熊丙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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