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高企诉讼缠身 梦金园IPO问题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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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高企诉讼缠身 梦金园IPO问题重重

 

  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在同行业对手周大生、周大福资产证券化之后,资本布局掉队的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金园”)也开始寻求A股上市。自披露招股书以来,梦金园就因存货高企、诉讼缠身等引发极高的关注。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首发反馈意见,梦金园的前述问题亦被重点关注。

  研发占比不足0.1%

  招股书显示,梦金园主要从事“梦金园”品牌黄金珠宝首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品牌加盟业务,产品以高纯度黄金首饰为主,兼营钻石镶嵌、K金首饰等其他珠宝饰品。

  财务数据显示,梦金园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34.68亿元、140.67亿元、140.89亿元、16.1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1.51亿元、1.94亿元、1.71亿元、2831.52万元。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梦金园在报告期内的营收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归属净利润更是出现明显下降。

  据一位珠宝行业人士介绍,目前珠宝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国内各大品牌的黄金珠宝企业尚未形成自身独特的经典设计款式产品,研发设计型高端人才凸显不足,造成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低层次价格战频发。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梦金园想要突围,提升研发设计能力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梦金园在研发上的投入力度略显逊色。

  招股书显示,梦金园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13.11万元、491.83万元、576.45万元、111.39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4%、0.03%、0.04%和0.07%。

  从梦金园披露的招股书来看,公司的研发费用由职工薪酬、设计费、折旧等构成。数据显示,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梦金园研发费用项下的设计费分别为118.47万元、3.5万元、62.7万元、5.02万元。

  上述情形引起证监会的关注。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梦金园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需核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补充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中设计费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超五成

  从披露的招股书来看,收入增长疲软的梦金园,存货却处于高位水平,这一情形被重点问询。

  数据显示,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各报告期期末,梦金园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约14.94亿元、15.33亿元、17.44亿元、17.9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25%、63.62%、70.62%和68.26%,占总资产比例分别是60.83%、54.74%、59.16%和57.43%。

  “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且占资产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珠宝首饰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求所决定。公司产品主要是黄金饰品、K金饰品、钻石镶嵌饰品等单价较高的珠宝首饰产品,为了满足加盟商选货需求,各销售子公司下设的直营展厅需要进行铺货;与同行业多数企业不同,公司销售的饰品主要由自有工厂生产加工,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原材料满足生产加工需求。”梦金园在公告中如是表示。

  而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认为,虽说梦金园的存货金额较高属于行业特点,不过存货规模扩大,一方面增加存货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流动资金积压规模和资金周转压力。

  梦金园在公告中坦言,未来如果黄金、钻石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因存货减值导致经营成果减少等风险。

  报告期内,梦金园已经进行了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数据显示,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梦金园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6687.98万元、1023.62万元、3795.43万元和291.1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梦金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额与存货余额增长趋势相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是需要梦金园来回答的问题。

  涉多起诉讼

  报告期内,梦金园及子公司存在6项诉讼导致的或有事项,其中还有诉讼尚未了结。相关诉讼也是梦金园IPO路上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招股书,2018年12月,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地亚”)以侵害其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梦金园、山东梦金园、梦金园加盟商平阳县尚丰珠宝行、温岭市泽国金玉楼珠宝店、平湖市当湖镇凤祥银屋、苍南县大福珠宝有限公司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驳回卡地亚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月20日,原告卡地亚上诉。2020年7月14日,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3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初8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处于重新审理中(尚未开庭)。

  在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梦金园说明并披露诉讼的原因、进展,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若败诉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梦金园结合与“云南禧福”(系公司省级代理服务中心)相关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昌乐县人民法院〔2019〕鲁0725民初3013号、昌乐县人民法院〔2019〕鲁0725民初3021号)、加盟商的信用政策、内控制度等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梦金园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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