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业内看来,伴随着《通知》的落地施行,存在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已久的“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规范操作将被纠偏。
相关款项受严格监管
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房地产项目依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来已久,购房后入住多年仍拿不到产权证书,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难题。而目前,这一痛点有了解决之策。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及下半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为购房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具体来看,《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三个“不得”:一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三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谈及《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和交付时,会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但有个别开发企业代收后未及时缴纳,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侵害了购房群众利益。”上述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北京房地产商会会长黎乃超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北京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以往一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先行收取,部分企业还强制将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并行。而一些乱象也随之出现,比如房企将契税税款挪作他用,个别房企甚至卷款私逃,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
在黎乃超看来,《通知》的发布,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业主房本难下”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法行为。
业主拿房本速度有望加快
对于这个“惠及民生”的新政,公众普遍关注:《通知》发布前,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处理?
对此,《通知》中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同时,记者也从北京市住建委方面了解到,因开发代收代缴契税和公共维修资金影响购房家庭无法办证的项目,将纳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协调推进解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挪用契税和公共维修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将移转公安部门进行打击。
“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政府做了一小步,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便利了一大截。”谈及《通知》发布的意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北京商报记者如是说道。
张大伟直言,《通知》的出台,加快了业主房本到手的速度。“以前,购房者从买房后到拿房本,动辄就要一年多,现在来看,拿房本的速度肯定会明显加快。”
购房人可自行申报
据悉,《通知》自4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渠道,《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说明。
在契税方面,购房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窗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办理。购房人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详细咨询。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进行缴存,或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扫码支付,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购房人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