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接受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下列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根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债权及收益权转让协议》(编号:锦项2021(转)0501),以及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分户转让协议》(编号:锦项2016北京210501)之约定,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联合公告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日期: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