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用途预付卡立法“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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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用途预付卡立法“上保险”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体育健身……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在民众消费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随着发卡量的日益增长,单用途预付卡问题频发的另一面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退卡退费情形、健全预付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预付式消费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但风险却始终难以杜绝。有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行业的不规范,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保障。据了解,今年7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共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条例草案制度设计较为全面,措施具体可行,总体上较为成熟,同时就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细化资金存管要求、畅通退费维权渠道、完善备案管理和信用监管、合理划分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源头上,完善发卡备案制度成为重点之一。据了解,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发卡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自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将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迟报、瞒报、虚报。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在座谈中,经营者建议对发卡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可以增设发卡单位自主备案制度,为经营者增强市场信用提供便利。

  为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增加规定:“发卡单位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未超过一定规模,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备案。”

  发卡容易退卡难也是预付卡消费中常碰到的一大难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退卡退费难问题是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领域的主要纠纷,应当完善退卡退费规定,明确列举适用情形,防止发卡单位推诿扯皮。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消费者退卡退费的适用情形。其中提到,发卡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卡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和双方协商一致时,发卡单位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一次性返还余额。

  而对预付卡管理来说,资金监管也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在调研中,有关专家及企业代表提出,不宜将资金存管作为唯一的履约保证措施,应当进一步丰富预付资金监管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履约保证方式,对有些区在保证保险、保函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可以通过立法固化下来。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增加相关规定,即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合理的适应调整期。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需要调整的,应当为发卡单位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泄露也是预付卡消费模式中的潜在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就有专家学者提出要按照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严格发卡单位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规范发卡单位经营行为,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增加一项,即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

  此外,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涉及行业众多,存在多头多向监管和监管“真空”“灰色”地带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单用途预付卡治理水平,财政经济委员会还认为,应在现有政府职责分工基础上制定兜底性条款,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议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一款增加相关规定,具体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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