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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这些歪脑筋收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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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这些歪脑筋收一收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恶意串通……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这种现象有望进一步得到整治。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0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人民法院将重点整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易发领域的虚假诉讼。不过,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采访几名专家、律师了解到,目前如何启动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尚无明确标准,期待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出台。

  四年查处1.23万件案件

  2018年,甲公司面临拆迁,公司法人张某为了尽可能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动起了“歪脑筋”。张某找到亲戚陈某和黄某,让二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称自己于2013年起在甲公司工作,月薪分别为4.5万元与1.5万元,工作52个月,累计工资312万元。

  三人于2018年8月形成工资结算协议,确认甲公司尚欠陈某、黄某工资286万元。甲公司认可陈某、黄某的主张,双方在庭前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要求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确认,意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谋求不法利益。在被法院识破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陈某、黄某的起诉,对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共计10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甲公司与员工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构劳动债权骗取拆迁补偿款而制造的虚假诉讼,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类似的虚假诉讼案件在实践中时有发生。2017-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中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虚假诉讼罪案件数量、定罪人数以及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人数逐年递增。但虚假诉讼由于隐蔽性极强,依然“暗箭难防”,同时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对此,《意见》中专条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甄别“标尺”。

  重点关注房屋买卖等领域

  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析产纠纷,涉房屋限购和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等宏观调控政策的买卖合同、以物抵债纠纷等各类纠纷,是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其中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此外,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意见》明确,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通过虚假诉讼这种方式购房,其实就是钻政策漏洞,变相地套取购房资格。买房是一个正常的交易环节,但是通过法院来进行交易,还是有点差别的。近年来,房屋交易领域也确实出现了很多类似操作。最高法这次将其点明,具有很好的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规范该领域也要求司法部门和住建部门加强沟通,加强对这类边缘性交易的打击,推动房住不炒政策精神的落地。

  拟建虚假诉讼“黑名单”

  为进一步压缩虚假诉讼的空间,《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查假纠错等方面做好刑民协同,既要打击虚假诉讼,更要依法救济受害人权利。

  据悉,各级人民法院将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在“立、审、执”环节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探索虚假诉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和信用惩戒机制,争取与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对接。通过信用惩戒增加虚假诉讼人员违法成本。

  “在实践中,虚假诉讼的情况非常普遍,尤其在民间借贷领域。我自己在工作中就遇到过两起,但虚假诉讼罪启动非常复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魏士廪直言:“最高法多次发布关于整治虚假诉讼的文件,但是实操性有待提高。如果在实践中发现了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谁有义务来启动虚假诉讼罪的程序、如何认定虚假诉讼、如何提交证据,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和公安都不愿意管,妨碍了司法公正。”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到,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建立完善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协调惩治机制、整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机制。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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