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互连互通在路上
2021年12月2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色债券互连互通在路上

 

  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政策不断完善和支持下,得到了飞速发展,截至2020年末,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但同时,目前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还在探索发展阶段,还面临着信息披露不一致等问题,投资配套机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债券品种推陈出新

  近年来,债券市场不断进行创新,推出了如碳中和债、蓝色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等多项创新品种。

  以碳中和债为例,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碳中和债券的定义、发行期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碳中和债主要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碳中和债成分板块共有121只上市债券,发行总额达1702.47亿元。

  回顾绿色债券的发展历程,相关配套政策逐步细化。2015年底,央行出台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并配套《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2021年4月21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正式发布,对我国绿色债券的定义、标准及项目分类进行了统一及细化。根据《绿债目录》,我国绿色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此外,《绿债目录》规定了六大类项目,分别是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绿色债券不断发展,贴标绿色债券余额逐年上升。其中,2016-2017年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983.6亿元;2018-2019年,累计发行规模达4997.1亿元;截至2020年末,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看好绿色债券的未来。”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杨海平向北京商报记者点评道,长期来看,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随着绿色发展深入人心,会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举起绿色低碳投资的大旗,绿色债券相较于一般债券的优势会进一步显现。

  信息披露等标准有待统一

  虽然目前绿色债券市场已经取得不错的进展,但不得不提的是,绿色债券市场上还面临着诸如发行标准、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具体来看,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机构相继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对绿色债券的发行作出了规定,但各机构出台的政策要求不完全一致。以信息披露为例,绿色金融债要求每季度进行披露,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则要求每半年进行披露,绿色公司债需要每年进行披露,而绿色企业债则不强制进行披露。

  不过,相关政策已在路上。杨海平表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是整个债券市场割裂和分治的折射。目前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统一已经提上了日程。今年8月,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对债券的法律框架、执法机制、发行标准、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评级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等进行统一。

  中投协咨询委绿创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债券的监管政策、发行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和规范,是大势所趋,但是也要注意区分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化和特性,应该允许多种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产品共存,可以让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行业特性、项目类型等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绿色债券产品。只有绿色债券产品不断创新丰富,能够满足企业绿色融资的各种需求,绿色债券市场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针对目前绿色债券发行比一般债券多了绿色的认证和相应的绿色属性有关的信息披露等相关的问题,杨海平认为,这些环节是确保绿色是真绿,而不是“洗绿”“贴绿”的重要保证,完全是必要的。可以在绿色债券的认证、信息披露、资金监管方面围绕“统一、整合、简化、便捷”上做文章。如在对绿色认证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强化管理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披露内容,降低披露频次。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绿色债券领域还有待扩容多元化的绿色投资者,这也将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在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看来,绿色债券投资者基本都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等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相对较少,公众绿色投资意识和绿色消费行为有待加强。

  投资配套机制仍需完善

  在上述情况下,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仍需要监管进一步优化投资配套机制。

  一方面,我们可以在税收、费用补贴等方面进一步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提供财政支持,降低发行人的综合发行成本。例如此前央行将绿色金融债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政策。

  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王好提出,可以借鉴此前“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操作方式,货币当局可以利用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类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并规定专款专用于购买绿色信用债券,以实现政策直达。

  吴琦也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吴琦指出,下一步,可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完善界定标准、财税优惠、补贴支持、信息披露和政府担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有效对接与协调联动,加强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政府主导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也提到,可以推出对绿色债券在减税、补贴、贴息等方面优惠政策,发展绿色债券担保基金,降低绿色债券发行利率等来推动绿色债券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接,更有利于提高国际投资者的参与度。同时扩大开放,进一步打通国外资本进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通道,为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

  郭海飞谈道,“我们国内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和门槛实际比国际更高。国内的绿色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也需要研究国际绿色债券的发行标准、流程和模式,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借鉴采纳国际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灵活使用方式,但也要注意加强后期的信息披露和跟踪监管”。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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