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环节中,原车主需要等到旧车卖出才能腾挪出购车指标,为方便车商多会选择租赁指标或用个人名下指标收车。但个人新车指标数量有限,叠加租赁指标也将承担风险并支付高额租金,这让不少车商头疼,也让二手车交易流通出现不便。
现在,困扰二手车商的指标问题将得到解决。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显示,为更好地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落地不仅将解决指标问题,更将稳定和扩大二手车的市场消费。
周转流程更加便利
孙利(化名)是北京顺义朝东旧车市场一家二手车门店经营者,名下有20多辆二手车,平时收车卖车还算顺利。但当看到价格合适的车型准备收车时,如果遇到手中指标周转不开就只能眼睁睁错过车辆,毕竟一辆车的周转周期在两个月左右,因此收车的时候很谨慎,以免指标被占用。
孙利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车市场分为两类经营主体:一类为以经销商集团、车企二手车业务为核心的经营公司;另一类为以个体为主的中小型二手车商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这类车商并没有买卖资格,公司名下不能收购二手车,因此这类车商均用个人名下指标收车。
为更好地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使该行业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周转流程更加便利。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办法》,将于今年二季度起实施。
《办法》显示,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周转指标管理工作。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周转指标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本市的备案信息。
同时,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登记事项,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发号牌。而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后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车辆办理完成转移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之前我都是用亲戚和自己名下的指标。”花乡市场内一位二手车店负责人表示,“身边的车商大多都是用周边的人指标来周转车辆,但这样不仅麻烦而且数量也不多,同行经常会吐槽缺指标,要四处找指标对交易的影响还是很大,如今周转指标即将落地,希望能解决指标问题。”
降低交易成本
周转指标落地后,也能让车商交易成本降低。一位北京二手车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之前身边亲戚的指标不够,只能依靠租赁指标的方式收车。“现在一个指标租金单价一年13000元左右,一辆中端车型利润为3000元,但要是三个月才卖出去那就是根本没赚钱,因为指标一个月的租金就要1000多元。”他称。
而此次周转指标则是以无偿不限量的方式配置,这也将帮助不少车商节省成本。《办法》显示,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通过推出二手车周转指标,可以实现二手车周转不占用现有车辆指标。”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同时降低二手车周转中的成本问题,增加二手车的周转速度,不仅是利好车商更是利好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不仅解决了车商需要指标的问题,也杜绝了二手车市场上车商租赁私人名下的小客车指标用于二手车交易的问题,恢复汽车市场、汽车消费中合理使用指标的秩序。
增强市场管理
除解决车商指标问题、为消费者提速交易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对于申请对象和如何申请,《办法》中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需要提交三份材料,(一)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二)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三)申请周转指标数量。
同时《办法》规定,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北京市交通委相关人员表示,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对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上的政策解读中举例称,某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了1个停车位,则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可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待该企业将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该企业可再次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倘若该企业一年内完成了10次收购、卖出,则其实际上在这一年申请使用了10个周转指标。
根据官网显示,“限规模、不限周转次数”的政策设定,是实现了“以位控车”,确定企业可以同时使用指标数量的上限,防范个别企业随意申请周转指标、收购二手车后随意停放、滋生出“僵尸车”乱象,又充分考虑了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收车卖车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该行业加快流通、健康发展。
除上述规定未定外,《办法》中要求,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交易市场应加强驻场企业的车辆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所。
“市场内会出现车辆太多的情况,有时候场外车商会把车辆停在马路边,妨碍交通。这次政策落地后应该也能改变这一个问题。”一位花乡市场内二手车商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刘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