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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部门联手“助攻”数字文化贸易
3上一篇 2022年07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27部门联手“助攻”数字文化贸易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文化贸易也已踏上数字化之路。7月21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为文化贸易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虽然我国数字文化贸易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依托我国规模庞大的数字经济,未来将表现出较强的爆发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文化贸易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束珏婷表示。

  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中提出四项举措,助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四项举措涉及多个方面,在国家层面上,《意见》提出,要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

  “数字文化贸易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新的概念,因此,要推进其发展,需要做的准备是多方面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除顶层设计外,还需有切实的举措来激活创新动力。”

  在此方面,《意见》中指出,要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赋能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带动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

  《意见》同样提到了技术层面的问题,指出要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与文化贸易均在飞速发展。在数字经济上,数据显示,2012-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

  顺应数字经济趋势,2019年我国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

  数字经济与文化贸易均蕴藏了巨大的经济潜力,为推动二者互促互进,我国数字文化贸易相关项目逐步落地。如2021年“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成功获批,成为全国第一个数字文化贸易功能区,并形成近5万分钟的动漫数字内容年生产能力,出口原创动画超1万小时以上,出口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我国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时间较短,可以说正处起步阶段。”洪涛表示,“但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大,渗透到了内外贸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准备充分后,在文化贸易方面也将表现出较强的爆发力。”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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