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控股股东多次被动减持引起了管理层的注意,本栏认为,以“死当”的模式借款,然后等待被动减持,本质是变相减持,管理层应加以规范。
一般来说,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先预告再减持的方式减持股份,大多会让投资者感到不爽,但如果是因为无力偿还借款,而被债权人处置质押股票,往往会引发投资者的同情,从而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现在*ST光一大股东把这一财技玩得炉火纯青,各式各样的被动减持,让投资者和管理层已经开始怀疑,这究竟是没钱还债,还是压根就没打算还债赎股。
按照*ST光一大股东的其中一项操作,先是把股票抵押给一家小贷公司,到期之后不去还款,然后由小贷公司处置*ST光一股票,这个操作到底是主动减持还是被动减持?表面上看是被动的,但如果从借款的时候就没打算还,那这是不是就是主动?而很多被动减持还是处于不允许减持的时间段,于是管理层怀疑*ST光一的被动减持有违规之嫌。
事实上,市场上一直有结构化减持的中介机构,帮助上市公司大股东尽量高价格、大比例减持股份,离婚、诉讼、被动减持都是其中的手段,而把股票质押给贷款机构,一般所获得的资金为股价的3-5折,但如果从一开始就跟贷款机构谈好,不准备赎回,即典当行业的“死当”,那么这个抵押价格可能还会更高,因为贷款机构计算自己的盈利就不再是普通的利息收入,而可以是短期更高的利率,因为执行抵押物能够获得更高的溢价,如果自己低价买入抵押物,然后再在市场上高价卖出,将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但是问题是,这种操作已经突破了管理层规定的有关大股东相关减持的规定,而且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也很不公平,投资者无法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大股东持股将会有多少流入市场,所以本栏说,被动减持也要加以规范,不能肆意而为。
本栏建议,对于大股东没有通过公告程序而直接质押的股票,债权人在获得这些股权后仍要继续履行大股东应尽的义务,例如减持前必须要预披露,而且还要遵守相关的减持上限规定,这样才能让配合大股东被动减持的其他机构继续承担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承接大股东卖股时三思而后行。
此外,如果大股东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在质押时就无力还款或者没打算还款的情况,那么这个减持就不能被视为被动减持,毕竟*ST光一欠小贷公司仅200多万元,这一点资金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来说不应无力偿还,但是大股东却看着股票被动减持,这里面的想法就很值得深思,如果大家都这么搞,那么减持的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A股市场也会因此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