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书”)显示,光大永明人寿存在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违法行为。此次事件涉及的贷款本息已经超过4000万元。具体来看,2018年1月-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寿接受部分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涉及贷款本息4265.75万元,保单件数2199件。
俗话说,有借必有还,从还款方式来看,银保监会有着明确规定,原保监会2016年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202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重申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
“保单贷款+信用卡=免息贷款,这种做法是通过信用卡消费,抵消保险公司的贷款。”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以前,类似的保单贷款免息利用“妙招”屡见于各社交平台。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贷款还款一端若是把关不严,“纵容”信用卡还款这一行径,背后潜藏着的金融风险不可估量,这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担忧。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费或者为保单贷款还款,可能会诱发某些人将寿险保单变成谋利的工具,充分利用寿险保单的宽限期和信用卡的无息期实现“借鸡下蛋”,做“无本生意”。
保单贷款用信用卡还款,如此循环,随着借款规模不断扩张,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可忽视。基于此,李文中表示,一旦投保人出现资金流断裂将会诱发大量的保单和信用卡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此次处罚暴露了部分公司在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不足,以及内部运营系统设置方面未完全遵从监管规定。”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也表示,此次光大永明人寿允许客户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在违反监管规定的同时,容易造成部分消费者不当贷款,进而因为无法偿还信用卡带来征信问题。
李文中认为,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保单贷款方面的合规管理,业务部门销售保单或者为客户办理保单贷款时应当告知投保人不能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和归还保单贷款;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应该在交费系统中识别投保人付款账号的属性,禁止用信用卡支付。
北京商报记者就此事致函采访光大永明人寿,9月7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收到相关罚单后,第一时间深刻分析原因,研究工作部署,将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