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大股东用自己控制的20个自然人账户承接自己的18%股份减持,然后再在二级市场卖出,违规交易63亿元,证监会处罚50万元,这个处罚连挠痒痒都算不上,这样的处罚威慑力极低。
这里面有几个操作值得投资者关注。第一,是大股东把股票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给自己控制的自然人账户,这样的减持操作,虽然看起来减持18%的股份吓死人,但实际的影响却几乎为零,同时这些自然人账户还承接了其他投资者的恐慌性抛盘,然后公司就可以大摇大摆地公告减持已经完成。投资者看到大股东已经完成减持,同时股价也没有出现大幅下跌,而且还继续上涨,这对于投资者的激励是很强的,于是大股东可以从容地在高位继续减持自然人账户中的股票,这样的减持操作,正是结构化减持中的一部分。
那么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处罚,主要是说它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50万元的处罚相对于63亿元的成交额和18%的减持股份来说真的是太微乎其微了,而大股东通过先把股票低价卖给个人账户,然后再用个人账户高价减持股票,这一操作将会减少法人账户的利润,增加个人账户的利润,按照国家的税务规定,个人账户的股票差价利润是不用缴税的,而法人账户的股票差价利润是要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这个结构化减持就能让汉缆股份大股东少缴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这还不是危害最大的,事实上,大股东把股票卖给了自己的小号,投资者都认为大股东已经完成了减持,而只有大股东自己知道减持还没开始,然后他又利用这一不真实的公告推高股价,说这是内幕交易都是轻的,这就是欺骗投资者。然后,大股东的20个小号接下其他股东的大宗交易抛盘并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这更有操纵股价的嫌疑,所以本栏说,证监会开出的50万元罚单或许是借用他人账户的顶格处罚,但在本栏看来,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仍有处罚的空间。
对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如果证监会的处罚太轻,那就不是处罚,最起码没起到处罚应有的意义。违规者一边违规操作,一边说着天天挨罚都乐意,那么这样的处罚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金融市场上的违规处罚,就不应该有上限,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也应该适用有罪推定,即如果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并开出巨额罚单。就汉缆股份这个处罚结果,估计很多大股东都在试图效仿,凑20个自然人账户,其实并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