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闯关的关键期,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科技”)遭到了群众举报,其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因此被工信部取消。据了解,德和科技2020年被认定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自2020年开始,公司归属净利润出现了大幅提升。在业内人士看来,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被取消,不仅公司涉及到的481万元的补助面临被收回的风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也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德和科技还存在子公司被海安发改委要求停产、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处罚的问题。
被取消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近日,德和科技深市主板IPO已被平移至深交所受理,公司在深交所官网披露了招股书。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与前次披露相比,德和科技新出现了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被取消的情形。
德和科技表示,近期因群众举报,工信部出于审慎角度取消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并导致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荣誉被取消),仍保留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专精特新”企业就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一般来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什么情况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会被取消认定?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或是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都会被取消认定。
此外,娄霄云指出,《办法》还对涉举报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在招股书中,德和科技表示,公司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针对举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向德和科技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481万元补助可能被追回
在被取消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背景下,德和科技因此获得的481万元政府补助有可能会被要求退回。
对于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会获得相关部门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德和科技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取得287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若考虑报告期后取得的244万元,合计取得补助531万元,扣除掉未被取消认定的江苏德和获得的50万元,合计涉及到的补助为481万元,可能会被要求收回。
招股书显示,德和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绝热节能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安装服务的企业,公司生产的绝热节能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泡沫玻璃、硬质聚氨酯泡沫及配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等领域。
据了解,2020年12月,德和科技被工信部选定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于2021年评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系泡沫玻璃细分领域的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被选定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德和科技归属净利润出现了大幅增加。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德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06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1911.73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至4.9亿元,归属净利润增至6848.97万元,获得了大幅提高。
2021年,德和科技归属净利润继续增长,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5.73亿元、8445.62万元。2022年上半年,德和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57亿元、2574.47万元。
被取消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是否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德和科技表示,公司获取客户以及未来取得订单不以是否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为前提,后续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过,在某位不愿意具名的专业人士看来,被取消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子公司被要求停产
报告期内,德和科技还出现了子公司因未落实节能审查手续被停产的情况。
据了解,德和科技子公司南通市嘉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海”)“年产8万立方泡沫玻璃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在未落实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投产。
针对这一情况,2021年12月2日,海安发改委出具通知要求南通嘉海立即停止生产,直至获批节能审查手续并通过节能验收后方可复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南通嘉海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节能审查报告已提交审查,暂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德和科技表示,该项目未来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及验收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无法办理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德和科技还出现了因安全事故被处罚的情形。2020年12月10日,滨江开发区南京滨江LNG储备(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8.28万元。
2021年3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德和科技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书面告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德和科技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