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十六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开启了中国人第11次飞向太空的征程。北京时间2023年5月30日,在“神箭”长征二号F遥十六运载火箭和神舟十六号的护送下,景海鹏、朱杨柱、桂海潮3名中国航天员顺利进入太空,开启为期约5个月的巡天之旅。
30多年来,在科技实力进步助力航天事业的同时,保险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忽视,航天保险在我国逐梦太空的征程中发挥着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当前我国航空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如何?展望未来,如何进一步满足更专业化、个性化的航天保障需求?
从0到1
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时间2023年5月30日,搭载神舟十六号载人飞船的长征二号F遥十六运载火箭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航天员乘组状态良好,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规模庞大、运作复杂、耗资巨大、风险集中……一直都是航天系统工程的标签。随着航天技术不断成熟和航天任务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国航空航天事业成为一张令人骄傲的国家名片。在这背后,航天保险已经成为化解航天项目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航天保险是指投保人和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承保人为在整个航天发射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航天保险中有共保和分保(再保险)两种形式。
从各家险企涉足航天保险的动作来看,中国人保从1985年签署国内第一张航天保单开始,已经为超过150颗卫星提供风险保障。2021年,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还独家承保了“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在轨寿命保险项目。
不止人保财险,以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为代表的保险公司也纷纷涉足航天保险领域。从1994年承保3笔航天险业务,发展到2020年承保40余笔,平安产险累计为超过120颗卫星及火箭提供航天保险业务。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太保产险连续四次独家承保或参与承保尖兵一号卫星第14-17次发射险,到近年来,太保产险先后首席承保高景一号01/02星、行云二号、齐鲁一号、北京三号等卫星发射保险项目。太保产险同样参与了几乎所有商业投保的国家重大卫星发射项目。
业内人士指出,星、弹、箭、船等航天器在发射前一般都要经历研制、试验、总装、运输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意外。例如,火箭点火后可能出现故障;航天器及其部件在进入大气层时还存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可能。而航天保险可为发射方提供经济保障,是对航天活动存在的经济风险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
按需定制
从国内航天保险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基本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孕育,2004年进入中国航天保险的市场化元年。这一年,原保监会同意投保人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化原则安排卫星发射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自此,国内航天保险领域进入了“半政策半市场”时期。
展望未来,我国将面临从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迈进的重要历史关口,商业航天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这些都对航天保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火箭卫星技术的发展,卫星功能越来越丰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与航天相关的风险也会表现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因此加大产品开发创新力度是必要的。”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
航天保险业务的核心是风险评估,其直接决定了保险合同的费率。目前国内发射航天器数量及事故数量有限,难以形成可信的统计规律。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航天保险具有单一价值高、风险较为集中、风险标的数量少的特点,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大数法则”。
这意味着为了有效控制航天保险费率,保障新兴商业航天企业发展,有必要加大业务模式创新力度,努力开发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风险管理产品。不过,在李文中看来,加大产品开发创新力度与改进保险产品定价几乎没有必然关系。因为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规则是大数法则,这里的大数是对“危险单位”的要求,对于多数相关保险产品来说就是航天器的数量,无论保险产品如何创新都不能在短期内改变数量不足的现实。
“尽管如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还是有很多办法的。”李文中表示,让保险人尽可能“大数”,实现风险在更多保险人之间的分散,从而避免一次事故的巨额损失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形成冲击,常用的办法便是利用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来实现这一目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发行相关债券借助资本市场来实现风险分散。
对于如何进一步扩大航天保险覆盖面,更好地为中国航天提供保险保障,李文中表示,提高我国航天保险项目的覆盖面主要还是要根据相关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来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比如除了传统的航天器制造保险、发射前保险、在轨寿命保险外,可以进一步将保险责任拓展到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障、从航天器制造到发射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障、太空实验保障、卫星商业服务责任保障等领域。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