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公安部又出手了。 11月13日,公安部公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将被金融惩戒。
分级惩戒、过惩相当
11月1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2023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纳入惩戒对象的范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据介绍,《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惩戒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惩戒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者、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较大影响,也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惩戒对象的惩戒措施,提出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这类群体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银行、支付机构落实金融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措施: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既有协议约定的缴纳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
同时,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账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前述要求。
此外,信用惩戒方面,公安部会将有关惩戒对象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并同步将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关口前移、防范为先
此前,公安部已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今年8月以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造成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24%和20.5%。截至今年9月底,缉捕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387名。进入11月,打击力度仍在持续强化,就在11月12日,公安部刑侦局公众号发布消息,公安机关公开通缉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名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则有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防护网。“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更好地对电信诈骗形成长效的打击机制,构建立体化的打击格局,防患于未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
防患于未然,此前,相关部门也在坚持关口前移、防范为先,采取多种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案件发生。今年以来,累计向各地推送预警指令3.1亿条,各地自主产出预警信息1.3亿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成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累计发送预警提示短信、闪信6.4亿条;会同中央网信办建设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累计预警提示1578.5万次。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波及范围广、牵扯人数多,给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公安部此举结合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新形势,从制度层面厘清惩戒方法,有助于在后续实践过程中提供明确的工作思路及方案。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冉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