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卫生部昨日召开发布会表示,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地在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卫生部要求,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