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培训:如何摆脱“叫好不叫座”
7月起设立“中央厨房”将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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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起设立“中央厨房”将办“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从7月1日起,餐饮企业开设中央厨房将正式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须同时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规范》对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选址,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食品处理区,消毒设施,留样检测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选址须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须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等。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商报记者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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