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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果生产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要求,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生产;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意见稿》规定: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以多个商标误导使用者,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清晰醒目;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向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销售未包装、未附具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全的农药;农药使用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要求,逐步减少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量。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生产。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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