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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9.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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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9.25亿元

 

  财政部日前公布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据显示,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7.16亿元,决算数为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29.2%。主要是2010年娱乐文化市场发展形势较好,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收入计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增长较快。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5.89亿元,决算数为7.19亿元,完成预算的45.2%,主要是执行中相关部门的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1997年,财政部、中宣部发布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文字[1997]243号)。该项基金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征收。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中央国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省级国库。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重大活动经费、培训经费、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购置补助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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