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周妍)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后,国家旅游局负责人昨日首度对其进行解读,重申禁止旅行社在“一日游”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明示。同时,旅行社应明确其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等。
目前,上海、杭州等重点旅游城市“一日游”市场秩序情况良好,但旅行社和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旅行社擅改行程、增加购物及“黑社”、“黑导”、“黑车”、“黑驾”等现象仍突出。国家旅游局负责人认为,治理整顿机制不完善、旅游者维权意识不高等是非法“一日游”乱象存在的原因。由于行程短、价格低,不签订合同就参团的现象非常普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从业者表示,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部分旅行社的地接价格低于接待成本。他们寄希望于通过团队的购物回扣和人头费弥补团费。黑色利益链的非法所得最后都被转嫁到旅游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