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虽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提出要将农产品质量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分析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才能取得应有成效。
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通知》明确,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还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